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的经济效益。
一、产生施工索赔的原因
1.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
由于施工合同均在工程开始前签订,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而现代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大、工期长,易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使工程项目施工的成本和工期计划与实际存在差异。
2.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
由于施工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经常出现合同文件的不严谨、遗漏甚至矛盾,并且由于受到合同履行期长及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影响,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出现偏差。
3.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很多单位,如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技术关系复杂,容易出现一方失误而引发他方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和施工索赔。
二、目前我国施工索赔的现状
1.施工索赔意识薄弱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施工索赔法制、法规不健全
由于目前我国施工法制、法规不够健全,当施工索赔事件发生时,一些施工单位考虑到与业主、监理单位的进一步合作,往往不敢提出索赔。实际上施工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卫法行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3.施工索赔经验不足
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没有建立科学的施工索赔业务管理制度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三、加强施工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
1.规范施工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中,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强化施工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和证据,承包商必须重视做好这一基础工作,否则索赔无依据,索赔不可能成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在项目经理负责下,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记录,包括所有的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工地(地盘)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各种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日记)、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和实际气候情况、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的记录、完整的工程会计资料等都应科学归类和管理,保存入档,形成一个清晰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证据,为索赔金额提供计算依据和基础数据。
3.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
(1)费用索赔的计算。①实际费用法,是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发包人要求费用补偿;②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按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一种方法;③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下,对其索赔项目进行的修改和调整: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比例计算法:①对于已知工作工程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计算公式为工程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4.建立健全施工索赔管理制度
要顺利地开展施工索赔工作,必须全面认识施工索赔,完全理解施工索赔的概念,同时重视对国内外典型索赔实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注意采取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施工进度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组建强有力的索赔专门机构和人员等,将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之中,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从而规范索赔行为,合理处理索赔业务。
5.加强对施工索赔人员的培养
施工索赔对专业人才有很高的要求,既要求索赔人员具备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与实际施工经验,又要求索赔人员通晓工程管理、财会、法律与合同知识等,使得所提出的施工索赔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并且在索赔谈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技巧性,使索赔的最终解决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四、结语
加入国际竞争必然会产生经济纠纷。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或减少经济损失,必须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开展合理、合法的卫权活动。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条文的学习,运用法律武器,规范施工索赔行为,建立施工索赔机制,不断学习和总结索赔经验,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索赔管理水平,达到转移风险、避免或减少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