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怪:彩色小球摇起来
某地招标时,投标单位要层层审查入围,最后由十几家投标企业选定为三家。中标只能一家怎么决定呢?于是“摇球”的妙招用起来。三家各派一位代表在同一时间摇彩球,看谁摇起的彩球数码大,谁大谁中标。结果各家都不敢去摇球,怕摇不中受埋怨。有人在摇球前先去祈求运气。此怪怪在中标不是靠实力,而是凭“运气”。
二怪:奖项加分区别开
获得工程质量奖的单位在投标评分时要增加分值,而分值一般按奖项级别来划分,国家级高于省市级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怪招一出就扭曲了合理的本义。如:某地评分规定,投标单位不是在本地区获得的鲁班奖和省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不予加分;某省评分规定,而在外省获得的省级优质工程奖要比本省的优质工程奖少加4分。
三怪:标书售价不实在
有一全国招标的公路项目,业主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时漫天要价。十几张的资审文件竟要5000元。招标单位广为发售,不下上百家。仅此即可收入几十万元,且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有些甚至是白条。
四怪:出圈企业又进来
某市机场土石方工程划为5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见状,又选其他标段。在圈内但没中标的两家企业(实际是陪标),加上第一标段的企业再用下浮百分点的方式重新招标。结果不言而喻,这次招标以A企业中标落幕。在某省的某邮电项目招标中,其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和招标办要确保业绩和实力都不突出的当地某公司中标,该公司的报价按业主制定的评标办法本来已淘汰出圈,但业主和招标办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五怪:明招暗定最“精彩”
在某水厂工程投标中,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了考察。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而实际上,在考察前业主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六怪:串通一气搞排外
某城市一重点工程,由业主选定的6家投标单位,当地企业有4家,外地企业1家,中央企业1家。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
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以上3项指标均以6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4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分别以260万—298万元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主材下浮率则以0—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当然被这4家当地兄弟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七怪:项目标段分两半
在某高速公路投标中,招标文件已明确某段公路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但在投标中,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也叫A、B标)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
八怪:评标办法随意改
在某公路工程招标中,业主已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并获批准。但由于某家投标单位关系运作力度加大,使选择的天平倾斜,业主在开标工作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竟然修改评标定标办法使其中标。
九怪:时间苦短最无奈
业主苦心设计,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工作要求,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某省一全国招标的公路项目,以尽快完成招标工作为名,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
有6家企业参与某市垃圾处理厂投标。该工程依图正常报价约2500多万元,一般编制标书的正常工作日为4—5天。然而招标单位只给两天时间。
结果,6家投标者有2家因时间不够,超过限定时间后送达而成废标;一家因编制时间不够而放弃。还有一家忙中出错,开标时某项不合格而成废标。
十怪:巨额保金押进来
某医院门诊楼工程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的投标保证金(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多万!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的三倍!原来,是业主与意向单位设的“局”,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十一怪:“公开评标”不公开
某市招标站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业经审定的标底,而是在评委评标后进入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招标人员当着竞标者的面,拿出一装有标底的信封当众启封报出标价。但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呢?
十二怪:中标依据没法猜
某垃圾处理厂项目,业主没有确定标底,要求各投标单位报价。可是投标时,却又让报下浮多少个百分点,谁下调的多,谁中标。结果,A单位下浮6%;B单位下浮13%。B单位中标。问题在于后者下浮的基础(即报价)要比前者大得多;即使下浮13%后的最终报价也比A单位下浮的最终报价高。中标的依据何在呢?
十三怪:完整项目分几块
去年6月,某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投标企业接到标书后,个个摇头。因为投标书载明,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一个完整的建安工程项目被分割肢解成十几块,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真是“中标企业啃骨头,内定企业吃肥肉”。
十四怪:标底能够透出来
某地投资兴建一所体育馆。标书分土建、安装、装饰等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竞标的施工单位中,A1、A2、A3三家单位实力最强。富有戏剧性的是,他们都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谁也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标底。开标前一天,业主打电话分别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了多少价。A2企业的经理报了自己的投标价格。事实证明,在当时这是三家企业最接近标底的报价。然而,开标前招投标领导小组把三家施工企业的领导叫到一起,神秘兮兮地问:“你们报的价是不是包括了降价的优惠价?”这是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这样做显然是他们给内定的、并不接近标底的意向单位一次机会。果然,A2、A3单位面面相觑,不敢应答。而此时已得知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我们的报价不含优惠价,可以再降。”最后A1单位果然如愿以偿地中标了。就这样,透漏标底使招投标变成了一场游戏。标底这项评标中最硬的指标变得最“软”。
十五怪:中介“人物”怪中怪
承包商往往必须依靠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帮你运作,你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就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就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业主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于是业主的“七姑八姨”、“姐夫舅哥”成为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中介”。
十六怪:多家同时要“原件”
随看建筑市场的开放,施工企业异地投标项目日益增多,但许多招标单位要求现场开标时必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加分甚至废标。施工企业的各种获奖证书一般只有一份原件,如果一个企业在同一日期或相邻日期内遇上两个以上的异地投标,因时空距离,只能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功亏一篑,叫苦不迭,尽管前期已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也只能望洋兴叹。
十七怪:评分意向业主来
某省电力系统一高层办公楼招标,一国有施工企业的技术标、商务标及现场答辩都应成为中标单位。但由于它不是业主的初衷,故当场不定标。业主将评委拉到一酒店进行所谓的“封闭评标”,结果中标的单位换成另外一家。甚至有些业主为了使评委能够按既定的意向评标,开标前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给评委以报酬,并佐之以美酒佳肴。
十八怪:阴阳合同同时在
某市一公寓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了一家机电安装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但是,这只是为不违反《建筑法》、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做的表面文章,称之为“阳合同”。背地里,业主又按事先约定,令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机电安装合同中的弱电工程、消防报警工程和通风工程另行分包;将设备材料采购权收回,即由业主选定、由这家承包商购买,业主向其支付劳务费和管理费,采购利润归业主。不答应业主这种“阴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