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岩石基础开挖工程基础检查处理与验收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基础检查处理,包括在开挖后对基础面尺寸和基础岩体质量的检查与处理。基础验收,必须遵守现行<<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
2、基础验收应由基础验收小组进行
基础验收小组之下,应有各有关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验收小组进行日常的基础检查与验收工作。
3、基础检查可分为施工单位自检,基础验收小组初检和终检三个阶段。
4、对基础的检查处理和质量鉴定,必须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本规范为准则
5、开挖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进行检查(自检)和处理。
施工单位对基础检查(自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初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处理。
6、检查基础岩体质量,宜采用弹性波纵波波速观测方法,可采用设计规定的方法与标准。
7、基础处理应符合下述要求:
(1)基础面如有欠挖,应处理到符合规定
(2)基础面如有反坡(设计规定者除外),应处理成顺坡
(3)基础面的陡坎顶部如呈尖角,应处理成钝角或弧形状,若确不易处理,则应采取结构措施。
(4)基础面上的泥土,破碎岩石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必须清除或处理。
(5)基础面如发现新的不良地质因素,以及前期地质勘探或试验中遗留的钻孔,平洞,坚井等,均应处理到设计重新提出的质量要求的高程或深度。
(6)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础面,若其上部的水工建筑物暂不施工覆盖,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或防护。
(7)按设计提出的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8、基础处理后,基础验收小组必须及时进行终检验收。
基础验收合格后,勘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未经测绘基础竣工地质图,地形图,基础验收小组不得签署基础验收签证或基础验收鉴定书,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面上的下一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