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可根据不同地质情况采用不同方法置于较深地层。它具有较大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协调不均匀沉降的能力;对不同地质条件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多种的形式和施工方法,所以被广为采用。加之桩基施工可最大限度的减少土方开挖量:而在我国施工定额中土方定额较低。土方施工基本处于无利可图的境地。随着桩基础施工机械日益先进成熟。使得桩基础施工速度加快。这样更促进桩基础的广泛利用。被业主、设计、施工三方认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首选设计和施工方案。
造成桩基础大量使用的状况是因为:一方面。桩基础具有独特的构造、承载力和施工方法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建设、施工各方面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土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桩基础自身所具有的优势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所具有的潜在劣势也是不能轻视。应在充分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和性质、使用功能、工程地质条件、建筑物使用年限等基础上,正确和合理的加以选择。
从设计方面就其原因。由于桩基础的广泛适应性和设计简单、安全等因素不负责任的、不加选择的采用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设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设计者不能牢固地坚持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为迎合业主个人的主观要求。注重追求造价、施工周期等片面的短期效益而造成的。
业主和施工方热衷于桩基础的原因是:一方面眼前的利益驱使:建筑知识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是一方面。不顾具体情况。简单地模仿其他建筑的基础形式和采用过高的基础可靠度。
笔者曾经历过一栋5层砖混结构办公楼的建设。在施工承包商的鼓动和业主的默许下。设计者改变方案。将原灰土砖砌条形基础改为桩基础。原因是条形基础施工速度慢。土方开挖量大,而桩基础则正好相反。20世纪80年代以前。洛阳的民用建筑基本上是采用砖砌条形基础。到目前为止,这些筑物的绝大部分仍然完整无损。说明采用桩基础也不一定是唯一的、合理的和恰当的选择。另外盲目的采用桩基础与基础设计“先浅后深,先天然,后人工处理”的设计原则不相吻合。再者。我国砖混结构的民用住宅建筑需求量大。设计使用年限虽然是50年,但经济快速发展,住宅更新变化加快,住宅的使用年限和建筑的变化周期也大大缩短。倘若不加分析和研究。盲目地采用桩基础。届时后人将面对埋于地下的无数根混凝土桩而一筹莫展
因此。控制或合理使用桩基础,以减少对未来环境的污染。尊重科学的设计,按图施工摆正眼前与长远、经济与环境、个人、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重视土地的可持续使用。合理、科学的应用桩基础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关注。土地属于国有资产,从国家环境保护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桩基础的污染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再利用和发展。造成资源的浪费前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在《我们的共同未来》就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经典的论述,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因此,研究和探索桩基础对未来环境污染的着眼点是基于对社会、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是关系到人类今后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大问题。所以转变观念,因地制宜,合理、科学的从事建设事业。解决好眼前需求和未来需求的矛盾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