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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建筑设计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26

1.公共用房及辅助用房应根据旅馆等级、经营管理要求和旅馆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设施情况确定。

2.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保证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动环境。

3.建筑热工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

4.建筑体型设计应有利于减少空调与采暖的冷热负荷,做好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和隔热,以利节能。

5.采暖地区的旅馆客房部分的保温隔热标准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6.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防火、隔声、减震等措施。

7.室内应尽量利用天然采光。

(1)一、二级旅馆建筑3层及3层以上,三级旅馆建筑4层及4层以上,四级旅馆建筑6层及6层以上,五、六级旅馆建筑7层及7层以上,应设乘客电梯。

(2)乘客电梯的台数应通过设计和计算确定。

(3)主要乘客电梯位置应在门厅易于看到且较为便捷的地方。

(4)客房服务电梯应根据旅馆建筑等级和实际需要设置,五、六级旅馆建筑可与乘客电梯合用。

(5)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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