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下列主要条款:
(l)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法人设立和存在所依据的法律,以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双方代表被授予的权限,并确认发生诉讼时当事人受管辖的法院。
(2)合同背景
阐明本合同产生的过程和事实。
(3)定义
对合同中频繁出现、含义复杂、意思多解的术语集中作出明确的定义。其目的是使合同精炼、准确,合同双方对这些术语有统一的解释,防止误解。
(4)合同工作范围
它是指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包括:工程规模、种类、质量、数量、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在工程施工管理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
(5)通知
即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形式。合同应对通知如何书写、发送、通知地址和方法,以及通知的时间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
(6)工期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开、竣工日期。
(7)合同价格
即本合同所采用的合同价格数额。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增减幅度,价格指数、汇率、关税率、其他税率等的变化幅度达到多大百分比时,应调整工程合同价格或单价。
(8)支付
应明确规定:
1)付款使用的货币。
2)付款方式。
3)付款手段。
(9)罚款
即规定合同违约或误期的处罚。
(10)保证
保证是指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措施。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11)保险
保险的目的是防止因特定风险造成的损失。这种风险不仅涉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时也会涉及第三方。为了减少风险责任,承包商必须对承包的工程进行保险。
(12)税金
国际工程中的税金通常有:合同税、所得税、社会福利税、社会保险税、养路及车辆执照税、地方政府特种税,以及关税和进口税等。
(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和自然强制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社会动乱等。
(14)合同适用的法律
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合用适用的法律可以作为进行仲裁和诉讼的法律依据。如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条款,则仲裁机构将依据合同签字地或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解释合同。
(15)合同终止
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处理方法。
(16)仲裁
仲裁是合同双方解决合同争执的方法。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争执的解决首先通过协商,其次邀请第三者从中调解,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才提交仲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的法律效力等。
(17)合同语言和文本
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规定合同所使用的语言,通常用英语书写。如果使用两种不同的文字时,应规定两种文本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中还必须规定合同文本份数,以及当事人双方各自保存的份数。
(18)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一般即为当事人双方签字日期。但有些合同尚须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