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详情

城市桥梁设计其他附属设施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21

1、特大桥、大桥宜根据桥梁结构型式设置检修通道并宜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

2、斜拉桥、悬索桥塔顶应按照航空管理规定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塔身应设置防雷装置。主梁和索塔为钢结构时,宜设置内部抽湿系统。

3、特大桥、大桥宜根据需要布置测量标志;跨河、跨海的特大桥、大桥墩台上宜设置水平标志,通航孔宜设置导航标志。

4、特大桥、大桥及中长地下通道宜在桥梁、地道两端或其他取用方便的部位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5、照明、环保、消防、交通标志等附属设施不得侵入桥梁、地道的净空限界,不得影响桥梁、地道的安全使用。

6、城市重要桥梁竣工后应进行荷载试验,并保留作为运行期间监测系统所需要的测点和参数。

7、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规定的敷于桥梁上的各类管线应做到:

(1)电力电缆与燃气管线不得布置于桥梁同一侧;

(2)各类管线在敷设、养护、检修,更换时不得损坏桥梁和地道的受力构件。

(3)位于地道内的管线宜设置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下。若另有专用管道时,其管道要与地道贴近,但其沉降缝、伸缩缝应与地道的沉降缝、伸缩缝错开。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