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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厅注意防火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21

观众厅注意防火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除台口外),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砌筑。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如在舞台口上部采用屋架时,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可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7h的隔墙封隔。如因安装风管等必须穿过防火分隔物时,其进出日处应安装阻火闸门。舞台、观众厅、休息厅等处的通风管道应分别设置。分设有困难的,应在相连处安装阻火闸门。穿过防火分隔物的一段通风管道及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堵塞。

(2)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措施。根据场内座位多少,划区定门。一旦发生意外,按计划疏散观众。在演出和放映时,严禁将太平门上锁;靠太平门处应设服务员专座,以便遇事能及时开门,引导观众疏散。

(3)所有的安全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并应装有门灯、壁灯、脚灯等照明设备,用红底白字标明“太平门”、“出口处”或“非太平门”、“非出口处”,字样。照明线路应与其他线路分开,并应安装设有蓄电池等备用电源的事故应急照明灯,事故照明供电的时间不应少于20min。

(4)观众厅内的座位必须固定设置、不准添加临时座位。厅内和通道上如设有地毯,必须固定在地面上,以利观众疏散。在一切通向室外的通道及门厅、休息厅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影响疏散的物品。采暖的散热器要镶嵌在墙内。

(5)观众厅内禁止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人观众厅。寻找座位,不准使用火柴、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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