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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15

在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一直都是存在的,那么我们改如何防范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工程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一条

施工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关于工程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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