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桩基施工是桥梁工程的首道工序,它涉及多工序、多工种,多层面,对安全、环保影响因素诸多,为了更好的建设“平安工地”,现将桩基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及环境保护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 安全保证措施
1. 在钻孔作业过程中,观察主机所在地面位置变化情况,发现下沉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果停机时间过长,应将套管口保险钩挂牢。
2. 泥浆坑要做封闭式围设,并挂警示标牌。
3. 发生卡钻时,不能强提,应先查明原因,再采取合适处理。
4. 发生卡钻、掉钻时,严禁作业人员直接进入没有护筒或其他防护设施的钻孔内。
5. 旋挖钻机在场内转移前,预先对转移路线进行调查,根据转移路线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转移时应有专人指挥。
6. 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佩戴安全帽。
7. 钻进过程中随时注意孔内有无异常情况,钻机是否倾斜,各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8. 在灌注砼过程中,当导管内砼不满含有空气时,后续砼要徐徐灌入,不可整个地将砼灌入漏斗和导管中,以免在导管内形成高压气囊,使砼在管内灌注不下去。导管提升不能过猛,防止导管拉断,同时也防止导管提离砼面,造成断桩事故。
9. 钢筋龙吊装前,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笼发生大的变形。
10. 钢筋笼在孔口连接时,孔内钢筋笼应固定牢固,钢筋链接人员与其他操作人员要协调一致。
11. 浇筑水下砼时,搭设浇筑作业平台,并在孔口设置安全防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12. 拆卸导管时,在导管完全松开后,方可吊移;采用人工抬运导管时,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13. 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如工前的、定期的、经常性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节假日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 环境保证措施
1. 环保目标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组织施工,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尤其要保护好既有植被,减少施工对植被的破坏。严格遵守GB125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2. 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针对本标段实际情况,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见附图。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人负责本标段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各工程队、工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环保工作。
3. 环保保护措施
3.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根据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
3.2落实环保责任制
经理部与各工程队、工区签订“环保”、“水土保持”责任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机械设备使用、物资材料消耗归口机械物资部门,施工过程环境控制归口工程管理部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归口安质环保部负责。
3.3加强环保意识教育
由安质部负责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教育,使所有施工人员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水土保持”规定。
3.4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进场以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生产、生活设施,本着少占或不占耕地原则,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 环境保护方案
4.1弃碴场设计和防护
本标段施工产生的弃碴将分段集中堆放,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弃碴类型、弃碴量,出碴运距等因素,将弃碴场设在视线之外,选取汇水面积相对较小荒地,或山川河谷等地貌易恢复的位置。碴场占地以林地和旱地为主。
针对各个弃碴场做好环保绿化,水土保持和复耕工作,并完善相关的防护和排水体系.采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弃土场进行水土保持设计,防止碴体因被冲蚀或滑塌,而造成水土流失。
4.2噪音控制
4.2.1严格遵守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通知施工周围居民,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4.2.2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对距居民点或学校150m以内的施工点,打桩、发电机等高噪音施工作业均安排在白天进行,以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4.2.3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噪音的声级。
4.2.4机械运输车辆在居民区慢速行驶,不鸣气喇叭,高噪音设备远离居住区存放。
4.3空气环境保护
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机动车辆上路前对外表进行冲洗;运输、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用蓬布、塑料布覆盖;钻孔等作业,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活动,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4.4垃圾、废水处理措施
4.4.1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往弃碴场进行掩埋覆盖。
4.4.2施工弃土、弃渣运至指定地点堆弃,并按要求及时进行防护,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4.4.3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4.4.4工程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对占用场地进行恢复。
4.5.5各工程队、工区驻地及拌和站驻地设置废水净化池,按规定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施工废水集中沉淀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