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详情

141人二建考试违纪,成绩无效!部分人员全科作废,长期记录档案库!

发布时间:2020-12-15来源:本站
摘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12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引导关注-自媒体平台.gif

导读
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通报2020年度二建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共有141人“榜上有名”

主要原因为: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入位,此类有 123人;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等,此类有7人;
  • 替考或让别人替考,此类有4人;
  •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此类共4人;
  • 不按规定书写考试信息,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此类有2人;
  •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擅自离开考场,此类有1人

拟处理结果:
  • 130人当次科目成绩无效;
  • 7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记录诚信档案库5年;
  • 4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长期记录诚信档案库。



二级建造师考试是每年作弊的重灾区,中国无线电管理发布通知:考试当天,山东、河南、江西等地查处多起作弊行为。


image.png

山东日照: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保障过程中查处1起作弊案

10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山东日照市工信局监测人员在二级建造师水利学院考点多次监测到疑似信号,在信号出现第五次时,成功在一处绿化带里监测到作弊设备1套。

河南漯河:在2020年河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保障中快速查获2套作弊发射设备

10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南校区考点,漯河无线电管理局监测人员监测到可疑信号。监测人员立即利用移动监测车和便携式设备开展联合定位,迅速在学校西墙外绿化带内的一颗树上查获作弊发射设备1套

上午10点50左右,在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北校区考点,监测人员再次监测到作弊信号,最终在学校大门对面往西约50米处的草丛里发现了作弊信号发射设备


河南郑州:快速出击查处两起无线电作弊信号

10月31日,郑州无线电管理局成立3个考试保障小组分布到不同考点进行保障。上午10点,交通技师学院考点发现作弊信号。此次作弊为数字信号,每次发射时间仅有2秒中,间隔3-5分钟发射一次,这个查处定位带来很大的难度。监测人员首先利用新型的数字作弊管制设备进行压制,同时利用发射2秒中的时间进行快速测向,比较电平值,然后利用停发间隙快速移动位置,对比信号大小,最终在校外的一草丛中查获发射设备。此时,商业技师学校考点也侦测到作弊信号,并快速锁定了作弊设备。保障人员恪尽职守,利用新型管制设备压制作弊信号3起,查获作弊设备2套,圆满完成了此次考试保障任务。

江西萍乡:完成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无线电保障

10月31日至11月1日,萍乡市无管局按照预定方案以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无线电保障。

此次考试保障,萍乡市无管局出动移动监测车2辆,携带便携式监测管制设备6台(套),开展无线电监测40小时,及时发现并迅速启用无线电考场管控设备压制无线电作弊信号3个,圆满完成了2020年江西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萍乡考区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


参与组织考试作弊活动是犯罪行为,此条司法解释已开始实施!提醒广大考生,考试没有捷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延伸阅读


建造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弊、代考、替考,属犯罪!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image.png

《解释》明确,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

3、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非法获取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5、自9月4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

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文件原文

image.png

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简称第31号部令)第十七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0年12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各考区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

杭州:0571-85456079;宁波:0574-87132080;

温州:0577-89090505;绍兴:0575-81503309;

台州:0576-88582115;金华:0579-82466697;

嘉兴:0573-82214528;湖州:0572-2057327;

舟山:0580-2281692;衢州:0570-3074577;

丽水:0578-2181620;义乌:0579-85435156。

相关下载:2020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汇总表

 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2020年12月11日

文末二维码.png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