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筑节能及
科技工作统计上报数据资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完成国家对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市州每年建筑节能工作及建筑科技工作推进情况,避免多头汇报、重复统计、临时拼凑的现象,促进我省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建筑节能及科技工作有关总结和统计工作规范如下:
一、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情况
65%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范围和执行率;建筑节能检查执法情况。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当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栋数和建筑面积,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栋数和面积;相关政策措施及好的经验。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当年接入能耗监测数据的建筑栋数和面积,累计接入能耗监测数据的建筑类型、栋数和面积。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栋数和面积,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栋数和面积。相关政策措施及好的经验。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当年新增竣工各类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项目个数和建筑面积,完成中央财政试点示范项目任务进展情况。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完成情况。
五、《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工作,以区县(市)住建局为单位录入辖区内上年度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市州接收存储辖区内各区县(市)上报的数据信息并汇总上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可以委托第三方完成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六、建筑科技相关信息统计
特、一级建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含工作总结,分类统计特、一级、高新企业数量和研发投入情况),要求每季度报送。同时地方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科技推广支持政策的总结,对科研、创新项目的统计(含科技创新平台、机构、举措等),要求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七、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相关人员信息请及时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如发生人员变动,要办好相关工作交接,同时要报备省厅科技处。
联 系 人:朱和磊
联系方式:0731-88950078
传 真:0731-8895007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