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全省建筑企业及相关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发现,你公司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等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39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建罚先告字〔2019〕3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