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生多起行为不符合安全规章制度和不当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其中,2018年6月16日,杨凌绿都生物科技公司在密闭发酵罐内作业,造成4人窒息;2018年7月7日,西安市市政养护管理公司在灞桥区高科小区排污井下进行作业,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019年10月11日,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絮凝混合池发生中毒窒息,造成6人死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相关事故反复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9〕91号)和《关于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9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执法责任,突出企业安全条件、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究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不按照规章制度作业的非法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典型违法案件,问责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和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维护养护过程中涉及爆破、吊装、重大危险源作业和动火、有毒有害、受限空间、高空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临近输油(气)管线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等危险作业,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
1.未对涉及危险作业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未针对危害因素制定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或制定相关防范制度。
2.未对危险作业制定作业方案,要素不全、措施不力。
3.未对涉及危险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修改应急预案。
4.高空作业、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要求,配备防护、救护救援、通信、警示等设备。
5.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照相关制度办理“票、令”等审批手续。
6.未对受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进行通风和安全检测、监测。
7.未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8.未对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证审核。
(二)检维修作业。包括建筑工程、市政维护养护过程中检修、维修作业,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定期检维修无计划、无方案,临时检维修无方案。
2.未对检维修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未确定各级监管职责。
3.未严格按照断电、停车、降温(降压)、清除物料等程序作业,未制定危险因素控制消减措施。
4.未严格执行作业票(令)制度、警示制度、确认制度。
5.检维修与生产交叉的,未划分明确的作业范围,未做好施工区域防护和隔离。
6.未对检维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相关培训。
7.未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维修情况进行验收。
(三)外包作业。重点查处建筑工程、市政设施维护养护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处以下七个方面: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发包。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候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设备设施未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型号在国家命令淘汰的设备范围内,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按期进行维护保养。
5.建设单位未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给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6.各方主体未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管理的。
7.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项目未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和建设工程攻坚工作,认真研究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全面排查隐患,夯实企业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行业内涉及危险作业、检修作业和外包作业的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具体组织本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企业和项目要成立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对排查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把整治工作落实到项目、到岗位、到具体的人。确保“无盲区”。
(三)创新监管手段,认真规范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责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奖励举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权,敢于硬碰硬,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
(四)加强宣传宣贯,提高防范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利用此次检查整治的契机,通过微信、网站、报纸、电视、标语等手段,加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普及科学施救常识,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请各市主管部门将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报于12月5日前报省厅质量安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