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对近期申报的32家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ljjs.gov.cn)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 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企业及个人如对审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处,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印章,个人提出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过审查的企业请于公示期结束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一楼打印资质证书,未通过审查的企业请于公示期结束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一楼取回申报材料(未通过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保管期为十四个工作日),申请升级的企业所报送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70568
提示:我厅在受理、审查、公示、公告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相关规定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3.《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
6.《建筑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安〔2004〕4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要点〉的通知》(黑建安〔2005〕2号)
7.《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部令
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