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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0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津住建建市函〔2021〕43号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巩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建委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对以各类政策性文件或者其他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的,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检查,对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各区住建委要进一步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受理此类投诉举报的电话为28468626,邮箱为szjwjzscglc@tj.gov.cn,日常受理工作由建筑市场管理处负责。

四、各区住建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区自查、治理工作情况报我委建筑市场管理处。重点报送三部分内容,是否存在相关政策性文件及清理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受理情况,监管中是否发现相关问题及查处情况。

    联系电话(传真):28468626

    电子邮箱:szjwjzscglc@tj.gov.cn

                                2021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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