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设计规范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其中对道路照明设计规定要求情况包括什么内容?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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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是国家颁布的一部标准,用于规范在有关城市道路建设中关于照明的要求,具体请参见《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编号为CJJ45-2006。
道路照明设计规范设计要求:
5.2.1 一般道路的照明一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1.2 条的规定;
2 在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楼群区难以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可选择横向悬索布置方式;
3 路面宽阔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可采用高杆照明方式,并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规定。
5.2.2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交叉路口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4 节的规定,且交叉路口外 5m 范围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交叉路口平均照度的 1/2;
2 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表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布置方式;
3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 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4 T 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图 5.2.2-1);
5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 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在环形道路的外侧(图 5.2.2-2) 。通向每条道路的出入口的照明应符合本标准第3.4 节的要求。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度高于环岛亮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5.2.3 曲线路段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半径在 1000m 及以上的曲线路段,其照明可按照直线路段处理;
2 半径在 1000m以下的曲线路段,灯具应沿曲线外侧布置,并应减小灯具的间距,间距宜为直线路段灯具间距的 50%~70%(图 5.2.3-1) ,半径越小间距也应越小。悬挑的长度也应相应缩短。在 反向曲线路段上,宜固定在一侧设置灯具,产生视线障碍时可在曲线外侧增设附加灯具(图5.2.3-2);
3 当曲线路段的路面较宽需采取双侧布置灯具时,宜采用对称布置;
4 转弯处的灯具不得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图5.2.3-3);
5 急转弯处安装的灯具应为车辆、路缘石、护栏以及邻近区域提供充足的照明。
5.2.4 在坡道上设置照明时,应使灯具在平行于路轴方向上的配光对称面垂直于路面。在凸形竖曲线坡道范围内,应缩小灯具的安装间距,并应采用截光型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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