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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统一编号

发布时间:2016-09-08

由交通部于2007年7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既充分借鉴、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又很好的与现有国道编号规则进行了衔接,这对于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对其统一编号的介绍。

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全国统一

此前,我国各地在给高速公路命名时,各有不同,使得一条完整的高速公路国道上,有可能分布着多个路段名称。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国家高速公路命名编号调整和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启动。为了与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编号保持一致,《上海市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同意,列入本市迎世博600天行动专项工作,于09年10月正式启动。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国家高速公路命名规则为:首都放射线、纵线、横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编号由字母标识符汉语拼音“G”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如“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简称“沈海高速”,编号“G15”。地区环线以地区名称命名,如“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杭州湾环线高速”,编号“G92”。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如“上海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上海绕城高速”,编号“G1501”。

省级高速公路的命名规则,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规则一致,编号由字母标识符汉语拼音“S”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如“上海市区—嘉定高速公路”,简称“沪嘉高速”,编号“S5”。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统一编号作的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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