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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0

发布时间:2016-09-24
结合我国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0情况,现阶段,我国对厂矿道路设计基本情况怎么规定?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基本介绍: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对设计规定:
4.2.1 厂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宽度,宜按表4.2.1的规定采用。
注:1)路面宽度系指行车道宽度;
2)表中数值按表3.3.1-1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确定;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的厂外道路,其路基、路面宽度,可参照4.2.4条和4.2.5条计算确定;
3)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较多的路段,可适当加宽路基、路面,设置慢行道;
4)接近企业大门的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应与径相连接的厂内道路路面宽度相适应;
5)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m,路基宽度可采用10m;
6)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稍超过200辆的厂外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6m,路基宽度宜采用7m;
7)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4.5m;
8)交通量极少、工程艰巨的辅助道路,其路面宽度可采用3m;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路面宽度宜采用3.5m,路基宽度宜采用5m;
9)对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厂外道路,特别在纵坡大而长的路段,其路基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宽。
4.2.2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4.2.2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注:1)各类企业划分如下:
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
Ⅱ类企业——重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色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
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
2)表中数值按表3.3.1-1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确定;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的厂外道路,其路基、路面宽度,可参照4.2.4条和4.2.5条计算确定;
3)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4.2.3 厂内道路的路肩宽度宜采用1.0m或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或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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